驶入日本高速公路 —— 加速车道的义务与最低速度 50 公里
最后更新: 30 July 2026
驶入高速公路的主线车行道(本線車道)时,如果设有加速车道(加速車線),就必须通过该加速车道(道路交通法 第七十五条の七)。教则还进一步要求在加速车道上必须"充分加速"。同时,不得妨碍已在主线车行道上行驶车辆的通行——汇入的一方没有优先权。在没有标识、标线指定的高速汽车国道主线车行道上,除最高速度(按车种为 100・90・80 公里/小时)外,还同时适用最低速度每小时 50 公里。不过,依法令规定需要减速的情形,以及为防止危险而不得已的情形,可以低于最低速度行驶。
从加速车道汇入主线时,该怎么做?
通过加速车道,充分加速到与主线车流相称的速度,打出信号,然后在不迫使主线上车辆减速或打方向的前提下汇入。 这三件事各自是独立的义务,考试也会分开来问。
第一,通过加速车道不是可选项。道路交通法 第七十五条の七 规定:欲驶入主线车行道时,设有加速车道的,必须通过该加速车道(必须通过)。第二,教则要求在加速车道上充分加速(充分加速)。速度差要在汇入之前抹平,而不是汇入之后再补——这正是这条车道存在的意义。第三,也是本单元最容易答错的一点:欲驶入主线车行道的车辆不优先于已在主线上行驶的车辆,不得妨碍其通行(汇入方没有优先权)。在两条主线车行道合流、且由标线指定前方主线车行道为优先车行道的地点,同样如此。
驶出时规则正好反过来。设有减速车道(減速車線)的,也必须通过该车道,并非由驾驶人自行决定;接近出口时应提前驶入与出口相连的车道,并依靠速度表而不是凭感觉确认速度、逐步减速。
所谓"主线车行道(本線車道)"指的是哪里?
指高速公路上通常进行高速行驶的部分,不包括加速车道、减速车道、爬坡车道(登坂車線)、路侧带(路側帯)和路肩。 道路交通法 第二条三の二 将其定义为由高速汽车国道或汽车专用道路(自動車専用道路)的主线车道所构成的车行道(定义),教则则具体列举了被排除在外的部分(不包括的部分)。
这不是术语背诵题,而是读懂其他规则的落脚点。速度表、禁止掉头与倒车、加速车道的义务,写的都是"主线车行道"。因此知道主线车行道从哪里开始,就知道各条规则从何时开始生效。加速车道之所以被当作做准备的地方而不是行驶的地方,道理也一样:那里还不是主线车行道。
日本高速公路的最低速度是多少?
在没有标识、标线指定的高速汽车国道主线车行道上,为每小时 50 公里。 教则把这个数字写在与最高速度同一张表里,表的上限和下限都要遵守:超过最高速度是违规,达不到最低速度同样是违规(最低速度也适用)。
义务的依据分在两个条文里,考试两个都会用,值得分开记。第二十三条针对由标识指定了最低速度的道路(由标识指定),第七十五条の四针对高速汽车国道的主线车行道,这里即使没有标识,最低速度也直接依法令生效。最高速度一侧由施行令 第二十七条 规定:普通汽车为每小时 100 公里(100 公里),大型货车等为每小时 90 公里(90 公里),三轮汽车、牵引车等不属于上述两类的汽车为每小时 80 公里(80 公里)。还有一个陷阱:主线车行道在构造上未按往返方向分离的路段,完全不适用这张表,而是按一般道路处理(未分离的路段)。
有可以低于最低速度行驶的情形吗?
有。设定该义务的条文本身,就在同一句话里写明了例外。 第二十三条和第七十五条の四都写着,"依法令规定减速的情形"和"为防止危险而不得已的情形"除外。
所以凡是"一概不允许"这种写法的题干,从构造上就是错的。"即使为防止危险而不得已,也不得低于最低速度"在一般道路上是错的,在高速汽车国道的主线车行道上也是错的;反过来,"不得已时不必保持最低速度"是正确的。堵车、前方事故、浓雾、法令要求减速的场所——这些情形下安全都优先于最低速度。最低速度所禁止的,是在毫无妨碍的状况下仅凭自己的判断就极慢地行驶,因为在高速公路上,速度差本身就是危险。
最低速度标识长什么样,怎么分辨?
白底圆形、红色外圈、中央蓝色数字,而且数字下方画有一条横线。这条下划线就是它与最高速度标识的全部区别。 它在標識令中的编号是三二四,用于指定依第二十三条或第七十五条の四 适用的汽车最低速度(它指定的内容、靠下划线分辨)。最高速度标识(三二三)同样是白底圆形、红色外圈、蓝色数字,区别只在于没有那条线。正因如此,这两个标识值得放在一起记。
由于这个标识规定的是下限而不是上限,常见的误读几乎全是错的。可以高于所示速度行驶(在最高速度范围内)。把它当作最高速度是错的。也没有必须恰好按该速度行驶的义务。交通拥堵、根本跑不到那个速度时,义务基于上一节的理由而退让。反方向的误读也会考:最高速度的指定绝不意味着最低速度(不是最低速度)。关于标识体系本身,请参见考试中出现的日本道路标识。
可以一直走左侧车道吗?哪些地方不能走?
可以,左侧车道本来就是该走的地方。 日本靠左通行,原则上走从左侧边缘数起的第一条车道。同一方向有两条车道时,必须走左侧车道;有三条以上时,把最右侧一条空出来供超车使用,走其余车道(最右侧要空出来)。在车道内部,教则要求以左侧的白线为参照稍稍靠左行驶,而不是稍稍靠右。
不能走的地方:即使堵车,也不得在路侧带或路肩上行驶(不得通行)。不过因故障等不得已时,在宽度足够的路肩或路侧带上临时停车、驻车是被允许的。在主线车行道上还禁止掉头、倒车和横穿中央分隔带(三者都禁止)。爬坡车道(登坂車線)是给载货卡车等速度较慢的车辆用的,不是让快车超车的车道(不是用来超车的)。
哪些情况不能通行高速公路?
持临时驾照的练习、速度慢的车,以及小排量两轮车。 持仮免許(karimen)进行驾驶练习时,不得在高速汽车国道和汽车专用道路上练习——道路交通法施行規則 第二十一条の十七 规定练习应在其他道路上进行(临时驾照练习不得上高速)。这是关于持临时驾照练习的规定,并不是说刚拿到正式驾照的人不能走高速公路。
其余的排除都源于速度差。微型车(ミニカー)、125cc 以下的小型两轮车和一般原动机自行车(原動機付自転車)不得通行高速公路(不得通行的车辆)。构造上跑不到每小时 50 公里的汽车(如农用作业车)也不得通行,门槛是 50 而不是 60。因牵引其他车辆而无法以每小时 50 公里以上行驶的汽车同样如此。把它和最低速度每小时 50 公里放在一起读,逻辑就通了:高速公路是以"路上所有车辆都能保持每小时 50 公里以上"为前提的道路。
常见问题
- 从加速车道驶入主线车行道时该怎么做?
- 设有加速车道时,必须通过该加速车道。要充分加速到与主线车流相称的速度,打出信号,在不妨碍已在主线车行道上行驶车辆通行的前提下汇入。汇入的一方没有优先权。
- 加速车道是做什么用的?
- 是用来在驶入主线车行道之前,把速度提到与主线车流大致相同的车道。目的是消除汇入时的速度差;根据道路交通法 第七十五条の七,设有加速车道时通过该车道是义务。
- 日本高速公路的最低速度是多少?
- 在没有标识、标线指定的高速汽车国道主线车行道上为每小时 50 公里。设有最低速度标识的路段,则适用标识上所示的速度。
- 有可以低于最低速度行驶的情形吗?
- 有。道路交通法 第二十三条和第七十五条の四都规定,依法令规定减速的情形,以及为防止危险而不得已的情形除外。确保安全优先于最低速度。
- 最低速度标识是什么意思?
- 意思是不得以低于所示速度的速度行驶。在最高速度范围内可以高于所示速度行驶,也没有必须恰好按该速度行驶的义务。凭数字下方的一条横线可以与最高速度标识区分开。
- 持临时驾照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吗?
- 不可以。持仮免許的驾驶练习不得在高速汽车国道和汽车专用道路上进行。取得正式驾照后就没有这项限制了。
- 在高速公路上可以一直走左侧车道吗?
- 可以。左侧车道是原则上应走的车道。同一方向有两条车道时走左侧,有三条以上时把最右侧一条空出来供超车使用、走其余车道。在车道内部则稍稍靠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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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 e-Gov — 道路交通法 第七十五条の七(进出主线车行道的方法)・第二条三の二(主线车行道的定义)・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五条の四(最低速度) (一手来源)
- e-Gov — 道路交通法施行令 第二十七条(高速汽车国道主线车行道的最高速度 100/90/80 公里/小时) (一手来源)
- e-Gov — 道路交通法施行規則 第二十一条の十七(持临时驾照的驾驶练习限于高速汽车国道・汽车专用道路以外) (一手来源)
- e-Gov — 道路標識、区画線及び道路標示に関する命令 别表第一 最低速度(三二四) (一手来源)
- 交通の方法に関する教則 第7章第2节 —— 主线车行道、加速车道、速度表(最低速度每小时 50 公里)、通行方法、路肩 (一手来源)
更新记录
- 30 July 2026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