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自行车与人行道的保护规则 —— 决定对错的是「徐行(慢行)」还是「暂时停止」
最后更新: 30 July 2026
行人保护类的题目几乎全都取决于一件事: 是「徐行(慢行)」还是「暂时停止」。为了进出路边的场所,可以横穿人行道,但必须在进入前暂时停止(道路交通法 第17条第2项)。原付不能走人行道;自行车只有在标志、年龄或身体状况符合条件时才可以。人行横道前有车停着时,要越过它开到前方,自己也必须暂时停止(第38条)。遇到持白色或黄色手杖、带导盲犬的人,必须暂时停止或徐行(慢行)(第71条第2号)。斜穿马路没有标志就是禁止的。而在没有暂时停止标志的路口,原则不是停车,而是徐行(慢行)并让行。
可以在人行道上行驶吗?
横穿可以,沿着走不行。而且进入人行道之前必须暂时停止。 第17条第1项规定,在人行道或路侧带与车道有区分的道路上,车辆必须在车道通行。第17条第2项是唯一的实质性例外: 为了进出临路的场所可以横穿人行道,但必须在紧邻它的位置暂时停止,并且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只是徐行(慢行)并不够。这是本主题里最常见的错答,因为大多数驾驶人在停车场出入口实际做的,恰好就是错的做法。交通の方法に関する教則 也用平实的话重复了同一义务,而且横穿路侧带时同样适用。
这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其区别本身也会出题: **人行道(歩道)**是用路缘石、护栏等构造物划分出来的部分;**路侧带(路側帯)**则是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用道路标线划分出来的带状部分。
练习: 车辆走车道、横穿人行道要暂时停止、进出停车场也一样、人行道的定义、路侧带的定义。
原付和电动滑板车能走人行道吗?
原付不能。原动机自行车属于车辆,按第17条第1项应当在车道通行,没有任何例外允许它走人行道。 备有例外的只有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而且各自都附带条件。
自行车以车道通行为原则。第63条の4 列出了普通自行车可以在人行道通行的三种情形: 有道路标志允许时;骑车人属于未满13岁的儿童、70岁以上、或者在车道上安全通行有困难的身体障碍者时(道路交通法施行令 第26条);以及从车道状况或交通状况来看,走人行道属于不得已时。即便如此,也必须在人行道中央靠车道一侧的部分徐行(慢行),一旦会妨碍行人通行就必须暂时停止。注意数字——是未满13岁和70岁以上,不是「未满16岁和65岁以上」。
电动滑板车(标有可在人行道通行字样的 特例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只能在标志允许的人行道上通行(第17条の2)。要走中央靠车道一侧,会妨碍行人时不是徐行(慢行)而是暂时停止,速度为每小时 6 公里。
练习: 自行车以车道为原则、标志允许的人行道、走人行道的哪一侧、为行人暂时停止、70岁以上、错误的年龄、电动滑板车需要标志、每小时 6 公里。
人行横道前有车停着的时候
在越到它前方之前,自己也要暂时停止。 第38条规定,人行横道等的前面有车辆停止时,想从其侧方通过并驶到前方的驾驶人,必须在驶到前方之前暂时停止。徐行(慢行)不够,考题正是用这个说法来设陷阱。
原因是视线死角。停着的车几乎一定是为了你看不见的行人才停下来的,而从旁边超过去的一方,是在没看见那个行人的情况下到达人行横道的。同一条也规定了本来的义务——有行人正在横过或将要横过时,要在人行横道的紧前方暂时停止,不得妨碍其通行。
在这之前还有一层: 接近人行横道时,除非明显没有人横过,都要减速到能在跟前停下来。也就是说顺序是 接近时减速 → 为行人暂时停止 → 超越停止车辆前再一次暂时停止。
练习: 越过停止车辆前的暂时停止、为行人暂时停止、接近时减速。
遇到持白手杖的人或导盲犬时
必须暂时停止或徐行(慢行),让对方能安全通过。鸣喇叭后保持原速开过去,明确是不被允许的。 第71条第2号列举了适用对象: 乘坐身体障碍者用车辆通行的人、携带政令规定的手杖(白色或黄色)或带着政令规定的导盲犬的视障者、听障者或有政令规定程度障碍的人携带手杖时,以及没有监护人陪同的儿童、幼儿。
交通の方法に関する教則 把同样的义务扩展到了通行有困难的高龄者——拄着手杖走路或使用助行车的人。无论哪种情形,可选的只有暂时停止或徐行(慢行)两种,「只要注意着就保持原速」是错的。
规则的另一面是行人一侧的义务: 视障者在道路上通行时,必须携带白色或黄色手杖,或者带着导盲犬(第14条第1项)。两者具备其一即可,不需要同时具备。
练习: 鸣喇叭不够、暂时停止或徐行(慢行)、高龄者也一样、行人一侧的义务。
可以斜穿马路吗?
没有标志或标线允许就不可以。 第12条第2项禁止行人斜向横过道路,除非在路口有道路标志等表明可以斜向横过。
被允许的场面谁都见过: 斜行人行横道路口(スクランブル交差点)——把面向车辆的信号全部变红、让车停住,行人可以自由通行的地方,按照行人信号灯也可以斜穿。承担这一许可的是标线,而它表示的不是禁止而是「可以做的事」,所以属于指示标线(指示標示)。
对驾驶人来说,实务上的后果就出现在这种路口: 行人会从后视镜没有对准的方向横穿过来,所以不要抱着「行人只会平行于路缘石移动」的前提就开始转弯。
练习: 斜穿需要标志、斜行人行横道路口、斜穿的标线属于指示标线。
没有暂时停止标志的路口必须停车吗?
原则不是暂时停止,而是徐行(慢行)并让行。需要暂时停止的,只有设有「一時停止」标志或标线的地方。 在没有交通指挥的路口,有三条规则叠加在一起。
- 第36条第2项 —— 让行。 交叉道路是优先道路,或者宽度明显宽于自己所在道路时,不得妨碍在该道路通行的车辆等前进。处在窄的一侧,就算车流很少也要让。
- 第36条第3项 —— 徐行(慢行)。 同样的场面下必须徐行(慢行)——降到能立即停车的速度。不是暂时停止。
- 第42条 —— 看不见的地方要徐行(慢行)。 左右视线受阻的路口必须徐行(慢行)。但有交通指挥的情况和自己正在优先道路上通行的情况除外。
道路宽度相仿的路口,则是左方优先: 不得妨碍从左边驶来的车辆或有轨电车前进。
常见问题
- 没有驾照可以坐在驾驶座上吗?
- 第2条把「驾驶」定义为「在道路上按照车辆等本来的用法使用它」,所以只是坐在那里并不算驾驶。不过第64条禁止未取得驾照的人在道路上驾驶汽车等,并且把驾照效力被停止期间的驾驶也算作无证驾驶。持临时驾照(仮免許)时,只有在身边坐着合格的指导者时才能驾驶。第64条还禁止请无证的人开车并搭乘,所以同乘者也不是事不关己。
- 「可以在人行道上行驶」这句话对吗?
- 只在有限的意义上对。为了进出临路的场所可以横穿人行道,但必须在紧邻它的位置暂时停止,并且不得妨碍行人通行。沿着人行道行驶是不被允许的。
- 原付能走人行道吗?
- 不能。原付属于车辆,应当在车道通行。人行道的例外只有普通自行车(有标志时,未满13岁、70岁以上、或在车道上通行有困难的身体状况)和在标志允许的人行道上以每小时 6 公里通行的 特例特定小型原動機付自転車。
- 人行横道前有车停着的时候该怎么做?
- 从其侧方通过并驶到前方之前要暂时停止。停着的车大多是为了你这边看不见的行人才停下来的,所以徐行(慢行)不够。
- 遇到持白手杖的人或导盲犬时一定要做什么?
- 要暂时停止或徐行(慢行,即降到能立即停车的速度),让对方能安全通过。鸣喇叭后保持原速开过去是不被允许的。
- 行人必须走人行道吗?
- 是的。在设有人行道或宽度足够的路侧带的道路上,除因道路施工等无法通行的情况外,行人必须走该人行道或路侧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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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 e-Gov — 道路交通法(第2条 驾驶・人行道・路侧带的定义、第12条第2项 斜穿、第14条第1项 手杖与导盲犬、第17条 车道通行与横穿人行道、第17条の2 特例特定小型、第18条第2项 行人侧方通过、第36条 无交通指挥的路口、第38条 人行横道等、第42条 应当徐行(慢行)的场所、第63条の4 普通自行车在人行道通行、第64条 禁止无证驾驶等) (一手来源)
- e-Gov — 道路交通法施行令 第26条(可骑普通自行车在人行道通行的人: 儿童・幼儿、70岁以上、身体障碍) (一手来源)
- e-Gov — 道路交通法施行規則 第5条の6の2(特例特定小型在人行道的速度 6 km/h) (一手来源)
- 交通の方法に関する教則(国家公安委員会告示第3号)—— 行人保护、斜行人行横道路口、没有交通指挥的路口 (一手来源)
更新记录
- 30 July 2026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