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前的注意事项(驾照、乘车载货、车辆检查)
213 题
只考这一分类的 50 题模拟考试- 出发地的警察署长认定没有妨碍,并指定装载地点予以许可时,可以把货物装载在为装载而设置的场所以外、被指定的地点上驾驶。
- 货车的驾驶人即使没有警察署长的许可,只要有需要,也可以自由地让人乘坐在货台上驾驶。
- 即使货车装载着货物,也完全不能让人乘坐在其货台上驾驶。
- 不得以从外部无法确认车辆方向指示器、号牌、制动灯的方式装载货物驾驶。
- 乘车的人(同乘者)也不得以会导致驾驶人违反乘车、装载规定的方式乘车。
- 即使不是车辆的使用人等,也不得要求驾驶人超载驾驶。
- 即使明知会造成超载,只是把货物卖给对方或交付给对方的话,并不在禁止之列。
- 驾驶车辆时,不得超过规定的乘车人数或装载物的重量、大小、装载方法的限制载人或装载货物驾驶。
- 自行车等轻车辆的乘车人数和装载限制,由政令在全国统一规定。
- 因货物无法分割而超过限制时,取得出发地警察署长的许可后,可以在该许可的范围内超过限制装载驾驶。
- 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超过限制让人乘坐在货车的货台上驾驶。
- 在驾驶执照的效力被停止期间驾驶车辆,同样构成违反无照驾驶的禁止规定。
- 一般轻便摩托车(原付)即使没有驾驶执照也可以驾驶。
- 不得把自己的车辆借给或提供给有可能无照驾驶的人。
- 即使知道对方没有驾驶执照,只是请对方开车而自己搭乘的话,并不在禁止之列。
- 关于禁止搭乘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用于旅客汽车运输事业且正在从事该业务的汽车等被排除在对象之外。
- 因过度疲劳、疾病等理由而处于有可能无法正常驾驶的状态时,不得驾驶车辆。
- 禁止过劳驾驶等的规定,只适用于公共汽车、卡车等职业驾驶人,不适用于自用车的驾驶人。
- 带有酒气时,任何人都不得驾驶车辆等。
- 把车借给带有酒气的人,由于是否驾驶由本人判断,所以出借的一方不在禁止之列。
- 不得向接下来有可能驾驶的人提供酒类或劝其饮酒。
- 即使知道驾驶人喝了酒,因为自己只是搭个车,所以搭乘该车辆不在禁止之列。
- 打算驾驶汽车或一般轻便摩托车(原付)的人,必须取得公安委员会的驾驶执照。
- 驾驶执照只分为第一种驾照和第二种驾照两类。
- 第一种驾照总共分为10种。
- 第二种驾照总共分为7种。
- 临时驾照分为大型、中型、准中型、普通4种。
- 公安委员会认为为了交通安全有必要时,可以根据本人的身体状况或驾驶技能,对驾照附加限定其可驾驶汽车种类等条件。
- 驾照上一旦附加的条件,此后不会再被变更。
- 以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载客营运业务为目的驾驶旅客汽车时,必须持有与该车种类相应的第二种驾照。
- 以载客营运为目的驾驶大型汽车时,只要有中型第二种驾照就可以。
- 持有普通第二种驾照的人,可以以载客营运为目的驾驶属于旅客汽车的中型汽车。
- 牵引载客的旅客用车辆行驶时,只要持有牵引第二种驾照,就不需要牵引车本身的驾照。
- 持有大型第二种驾照或中型第二种驾照的人,可以驾驶代驾用普通汽车(代行運転普通自動車)。
- 驾驶执照上除了驾照号码和驾照种类以外,还会记载有效期间的最后一日。
- 当驾照被附加或变更了“须戴眼镜等”之类的条件时,其内容会记载在驾驶执照上。
- 取得驾照的人在驾驶汽车等时,必须随身携带与该车相应的驾驶执照。
- 驾驶途中即使被警察要求出示驾驶执照,只要口头说明自己带着驾照,也可以不出示。
- 临时驾照的有效期间,自参加适性测试(適性試験)之日起算为6个月。
- 持临时驾照进行练习驾驶时,只要在车辆前面张贴“临时驾照练习中”的标识即可。
- 持临时驾照练习驾驶时,如果坐在旁边的指导人持有第一种驾照,其持照期间必须合计满3年以上。
- 只要持有第二种驾照,20岁的人也可以作为临时驾照练习驾驶的指导人同乘。
- 取得临时驾照的人,不得以载客营运业务(旅客汽车运送事业)的旅客运送为目的驾驶旅客汽车。
- 取得临时驾照的人也可以驾驶代驾用普通汽车。
- 取得普通临时驾照的人,在练习或考试等场合能够驾驶的只有普通汽车。
- 取得中型临时驾照的人,可以为练习而驾驶大型汽车。
- 在普通临时驾照的有效期间结束之前取得了普通驾照的,该临时驾照即失去效力。
- 普通驾照要满18岁才能取得。
- 原付驾照要满18岁才能取得。
- 大型驾照原则上要满21岁才能取得。
- 中型驾照原则上从20岁起可以取得,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可以在19岁取得。
- 普通临时驾照要满18岁才能取得。
- 大型临时驾照原则上要满21岁才能取得。
- 中型临时驾照从18岁起就可以取得。
- 已经持有驾照的人,也可以重复取得与之同一种类的驾照。
- 驾驶执照上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可以等到下次驾照更新时一并申报。
- 搬家后主管公安委员会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搬家后住所地的主管公安委员会申报。
- 打算驾驶大型汽车的人,必须取得大型驾照。
- 持有普通驾照的人,还可以驾驶小型特殊汽车和一般轻便摩托车(原付)。
- 持有大型驾照的人,还可以驾驶中型汽车、准中型汽车和普通汽车。
- 持有准中型驾照的人可以驾驶中型汽车。
- 持有大型特殊驾照的人也可以驾驶普通汽车。
- 持有大型二轮驾照的人也可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 持有普通二轮驾照的人可以驾驶大型二轮摩托车。
- 牵引重被牵引车行驶时,只要取得了牵引驾照,就不需要牵引车本身的驾照。
- 即使取得了大型驾照,未满21岁的人,或者持照期间合计不满3年的人,也不能驾驶规定的大型汽车等。
- 取得中型驾照的人,即使未满21岁,也可以不受限制地驾驶任何中型汽车。
- 即使取得了准中型驾照,持照期间合计不满2年的人也不能驾驶规定的普通汽车。
- 即使取得了大型二轮驾照,二轮驾照的持照期间合计不满2年的人,也不能驾驶规定的大型二轮摩托车或普通二轮摩托车。
- 持第一种驾照,不得以旅客汽车运送事业的旅客运送为目的驾驶旅客汽车。
- 持有普通驾照,就可以作为代驾业务驾驶代驾用普通汽车。
- 驾驶执照如果没有办理更新而过了期限,就会失去效力。
- 同时持有驾驶执照和记录了驾照信息的个人编号卡(マイナ免許証)的人,其中只要有一方没有更新,驾照就会失效。
- 持有国际驾驶执照等的人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该国际驾驶执照等。
- 国际驾驶执照等只要在驾驶时随身携带就可以,即使被警察要求出示,也没有出示的义务。
- 优良驾驶人、一般驾驶人中,更新日等时年龄未满70岁的人,其驾照有效期间截至届满日等之后本人第5次生日起算经过1个月之日。
- 优良驾驶人、一般驾驶人中,更新日等时年龄正好70岁的人,其驾照有效期间截至届满日等之后本人第3次生日起算经过1个月之日。
- 优良驾驶人、一般驾驶人中,更新日等时年龄在71岁以上的人,其驾照有效期间截至届满日等之后本人第3次生日起算经过1个月之日。
- 违反驾驶人等的驾照有效期间,与年龄无关,一律截至届满日等之后本人第3次生日起算经过1个月之日。
- 要被认定为优良驾驶人,截至更新日等连续持有驾照的期间必须在3年以上。
- 所谓一般驾驶人,是指既不属于优良驾驶人、也不属于违反驾驶人等的人。
- 连续持有驾照的期间不满5年的人,被作为违反驾驶人等对待。
- 有效期间的最后一日正好是星期日等休息日时,其前一日被视为最后一日。
- 生日是2月29日的人,在非闰年按2月28日为其生日来计算有效期间。
- 在有效期间最后一日之前最近的那个生日过后才办理驾照更新的,新的有效期间从办理更新之日起计算。
- 更新日等正好是本人生日时,把“更新日等”改读为“更新日等的前一日”来计算有效期间。
- 对于同时持有驾驶执照和记录了驾照信息的个人编号卡(マイナ免許証)的人,新有效期间的基准是两者有效期间届满日中较早的一日。
- 驾照被吊销时,必须迅速将驾驶执照缴回住所地的主管公安委员会。
- 驾驶执照遗失后重新补发,之后又找到了丢失的旧驾照的,也不需要缴回那张旧驾照。
- 驾驶执照的缴回对象是住所地的主管公安委员会。
- 驾照效力被停止时,不需要把驾驶执照提交给公安委员会,自己保管到停止期间结束即可。
- 仅仅是驾驶执照的有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不需要缴回驾驶执照。
- 驾照效力的停止期间届满,提交人本人请求返还时,公安委员会必须立即把该驾驶执照返还给他。
- 持有国际驾驶执照或外国驾驶执照的人,自在日本登陆之日起算的1年内,可以驾驶该驾照准许驾驶的汽车等。
- 只要持有国际驾驶执照或外国驾驶执照,也可以像出租车、公共汽车那样作为载客营运业务驾驶旅客汽车。
- 即使持有国际驾驶执照或外国驾驶执照,也不能驾驶代驾用普通汽车。
- 用外国驾照在日本驾驶,必须附有由规定机构制作的日语翻译件。
- 国际驾驶执照即使不符合条约附件规定的格式,只要是在外国签发的,就可以在日本用于驾驶。
- 记录在居民基本台账中的人出国后,在自出国之日起不满3个月的期间内再次在日本登陆的,该次登陆不算作起算日的“登陆”。
- 轻便摩托车(原付)能够乘坐的人数只有驾驶人1人,不得在后面载人。
- 装有货台(装载装置)的轻便摩托车,可以装载的货物重量上限为50千克。
- 轻便摩托车所装载货物的高度,上限是2米减去装载货物处的高度以后所得的高度。
- 轻便摩托车的货物,可以从货台的左右各超出0.3米来装载。
- 没有边车的大型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如果备有供驾驶人以外的人乘坐的乘车装置,最多可以乘坐2人。
- 备有乘车装置或装载装置的大型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可以装载的货物重量上限为30千克。
- 发动机大小在规定值以下的普通摩托车牵引拖车(リヤカー)时,该拖车可以装载的货物上限为120千克。
- 备有装载装置的微型车(ミニカー),可以装载的货物重量上限为120千克。
- 备有装载装置的小型特殊汽车,可以装载的货物重量上限为700千克。
- 汽车所装载货物的长度,上限是该车的车长再加上车长的十分之三。
- 大型摩托车、普通摩托车所装载货物的宽度,上限是乘车装置或装载装置的宽度再加上0.3米。
- 汽车装载货物的高度,原则上是以离地面4.1米为基准来确定的。
- 对于公安委员会根据道路和交通状况认定不会造成妨碍而指定的汽车,货物高度的基准有时会在3.8米以上、4.1米以下的范围内确定。
- 汽车装载的货物,可以从车身的前后各超出车长的十分之二。
- 汽车装载的货物,可以从车身的左右各超出车宽的十分之一。
- 大型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可以让货物从乘车装置或装载装置的左右各超出0.3米。
- 三轮的普通汽车,其货物高度的基准是2.5米。
- 在可以驾驶大型摩托车等载运驾驶人以外的人的人当中,包括现在持有普通摩托车驾驶执照、并且持有该执照的期间合计满3年以上的人。
- 计算「过去的驾驶执照期间」时,驾驶执照效力被停止的期间也要计算在内。
- 作为在高速公路上大型摩托车可以两人同乘的例外之一,规定了这样一个条件:在取得现在持有的大型摩托车驾驶执照之日以前的1年以内,曾经取得过大型或普通摩托车驾驶执照。
- 外国驾驶执照可以合并计算的「外国驾驶执照期间」,是指持有该执照的期间当中,停留在该外国等地的期间。
- 大型摩托车两人同乘所需的驾驶执照期间,在高速公路上是合计3年以上,而在一般道路上合计1年以上即可。
- 普通摩托车两人同乘所需的驾驶执照期间,在一般道路上规定为合计5年以上。
- 即使只算过去的驾驶执照期间不满3年,只要与现在持有的普通摩托车驾驶执照的持有期间合并起来达到3年以上,也算满足条件。
- 以自卫官身份依特例取得大型驾驶执照、并且未满21岁的人,除了由自卫官驾驶的自卫队用汽车以外,不能驾驶大型汽车。
- 在取得中型驾驶执照的人当中,不能驾驶规定的中型汽车的是未满22岁的人。
- 对于用于紧急公务的准中型汽车的驾驶限制,有这样一个例外:由通过公安委员会就紧急公务驾驶所进行的审查的人驾驶的车辆不在限制之列。
- 关于用于紧急公务的大型汽车的驾驶限制,对由自卫官驾驶的自卫队用汽车也照样适用。
- 持有临时驾照(仮免許)的人驾驶时,从事技能教习的教习指导员可以同乘在该车上进行指导。
- 只要是教习指导员,即使在自己的驾驶执照效力被停止期间,也可以对持有临时驾照的人进行同乘指导。
- 自卫官属于可以从19岁起取得大型汽车驾驶执照(以及大型汽车临时驾驶执照)的人。
- 可以从19岁起取得大型汽车驾驶执照的只有自卫官,修完了关于驾驶大型汽车所需适性的指定教习课程的人不包括在内。
- 自卫官可以从19岁起取得中型汽车驾驶执照(包括中型汽车临时驾驶执照)。
- 属于「特定普通汽车等」的普通汽车当中,以内燃机为原动机的,仅限于总排气量在1.000升以下的。
- 关于乘车用头盔的基准,规定重量在3千克以下即可。
- 乘车用头盔需要有可以固定住、使其受到冲击也不容易脱落的下颚系带。
- 持临时驾照进行的驾驶练习,不能在高速汽车国道或汽车专用道路上进行。
- 即使是交通极为拥挤等被认为不适合练习的道路,也可以进行临时驾照的驾驶练习。
- 想要取得大型驾照的人,使用中型汽车进行驾驶练习。
- 想要取得大型第二种驾照的人,用乘车定员20人以上的巴士型大型汽车练习。
- 想要取得中型第二种驾照的人,用乘车定员11人以上29人以下的巴士型中型汽车练习。
- 想要取得普通第二种驾照的人,其练习内容中包含安全地掉头(U型转弯)。
- 在道路上驾驶汽车或轻便摩托车时,必须取得与该车种相应的驾照,并随身携带驾照。
- 在被处以停止驾照处分的期间内,因为驾照本身还持有,所以可以驾驶。
- 为了载客运送而驾驶公共汽车、出租车等旅客汽车时,需要第二种驾驶执照。
- 代驾司机代替客人驾驶客人的普通汽车时,有第一种驾照就足够了。
- 持临时驾照进行练习驾驶时,只要让取得可驾驶该车的第一种驾照满1年以上的人坐在旁边就可以。
- 持临时驾照进行练习驾驶时,必须在车的前面和后面的规定位置张贴临时驾照练习标识。
- 持普通驾照,除普通汽车外还可以驾驶小型特殊汽车和一般轻便摩托车(原付)。
- 只要有准中型驾照,也可以驾驶中型汽车。
- 只要有大型二轮驾照,也可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
- 即使牵引总重量在750千克以下的车,也一定需要牵引驾照。
- 用绳索或吊车等牵引故障车时,需要牵引驾照。
- 驾驶紧急汽车时,除驾驶该汽车所需的驾照外,还需要关于驾驶经验年数和年龄的特别资格。
- 驾驶汽车前,要确认车上备有有效的机动车检验证和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证明书(或责任共济证明书)。
- 取得准中型驾照未满1年的初学驾驶人驾驶准中型汽车时,要在车辆的前后规定位置张贴初学者标志。
- 即使是取得普通驾照未满1年的人,驾驶普通汽车时也不需要张贴初学者标志。
- 听觉障碍者标志的适用对象,是因双耳听力即使佩戴助听器也达不到在10米距离听到90分贝喇叭声的程度,而被在驾照上附加了条件的驾驶人。
- 应当张贴高龄者标志的,是75岁以上的高龄驾驶人驾驶普通汽车的时候。
- 因肢体残疾而被在驾照上附加了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普通汽车时,应在车辆的前后规定位置张贴身体障碍者标志。
- 只有长途驾驶时才需要制定行车计划,行驶短距离区间时不需要。
- 长时间连续驾驶时,要做到每2小时休息1次。
- 驾驶途中即使感到困倦,也最好不休息、一直开到目的地。
- 服用了有催眠作用的感冒药、头痛药等时不要驾驶;过度疲劳时不得驾驶。
- 只要喝酒是在前一天晚上,第二天早上酒精的影响就已经消失,可以驾驶。
- 日常检查是由车辆的使用人或将要驾驶该车的人,以自己的责任进行的检查。
- 出租车、包车等营业用汽车的使用人,必须每天1次、在运行前进行日常检查。
- 所有汽车的使用人都必须每天1次、在运行前进行日常检查。
- 自用的普通乘用汽车必须每1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做必要的保养整备。
- 营业用汽车和自用的大型汽车的定期检查,每6个月进行一次即可。
- 发焰筒、红灯等紧急信号用具必须在汽车上配备。
- 规定停车警示器材是在通行一般道路时应当配备的。
- 不得驾驶消音器未保养好、有可能发出巨大噪音或有害气体的车辆。
- 踩下制动踏板时感觉发软的情况,据说其原因是轮胎气压不足。
- 冷却水的量明显减少时,可能是散热器或散热器软管等处漏水。
- 风扇皮带在用手按压中央部位时完全不下陷,才是正常状态。
- 轮胎花纹沟的深度,用磨耗指示器(滑动标记)等来检查。
- 车轮螺母松动等「安装状态」的检查,规定对车辆总重量5吨以上的汽车进行。
- 空气压力表和制动阀的检查,必须对装有气压制动器的车辆进行。
- 车辆的乘车定员,在计算时把驾驶人也包括在内。
- 未满12岁的儿童,3人按大人2人计算。
- 一般轻便摩托车(原付)可以让货物从装载装置的左右各伸出0.3米以内。
- 为看管货物而搭载必要的最少限度人数时,可以让人乘坐在货台上。
- 要超过限制搭载人员或装载货物,需要取得到达地警察署长的许可。
- 装载货物时,可以采用使制动灯或号牌从外面难以看清的装载方式。
- 货物掉落或飞散时,必须迅速清除该物品等,采取必要的措施。
- 即使在运输危险物品时,也不需要悬挂表示正在运输危险物品的标示板。
- 车速提高后视力会下降,特别是近处的东西变得难以看清。
- 疲劳的影响在眼睛上表现得最强烈,疲劳积累后漏看和看错就会增多。
- 明暗即使急剧变化视力也不会改变,因此进入隧道前和驶出隧道时不需要降低速度。
- 在被雨淋湿的沥青路面上行驶时,摩擦阻力变小,制动距离会变长。
- 高速行驶时即使急刹车,车轮也不会抱死并在路面上打滑。
- 离心力的大小,弯道半径越大就越大。
- 要安全通过弯道,应在进入弯道前的直线路段提早刹车,事先充分降低速度。
- 货物装载方式不当,使重心位置变高或偏向一侧时,车辆就容易翻倒。
- 以时速60公里撞上混凝土墙时,受到的冲击力大致相当于从约14米(约5层楼)的高处坠落。
- 速度变成2倍时,制动距离和冲击力也变成2倍。
- 碰撞时的冲击力由速度决定,与车辆的重量无关。
- 汽车的排放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但不会成为污染大气的原因。
- 所谓迷你车(ミニカー),是指装备总排气量50cc以下、额定输出功率0.60千瓦以下原动机的普通汽车。
- 所谓特定构造的农业用药剂喷洒车,是指构造上不能开出时速50公里以上速度的车。
- 即使对方持有驾驶证,也不得把自己的车出借或提供给他。
- 因过度疲劳或疾病而有可能无法正常驾驶的人,不得乘坐车辆。
- 对没有驾驶车辆打算的人,也不得向其提供酒类或劝其饮酒。
- 装了货物之后,后面的刹车灯从外面看不见了,但因为路程短,我就那样驾驶了。
- 虽然稍微超过了规定的装载限制,但我想这点程度没问题,就那样装着货物驾驶了。
- 身体不适,有无法正常驾驶之虞,所以我停止驾驶去休息了。
- 我以为少量没关系,就在喝了酒之后驾车。
- 我知道对方接下来要开车,但因为他一再央求,我还是劝了酒。
- 作为同乘者,我知道这样会使驾驶人违反乘车限制的规定,但还是照样乘车了。
- 因为行李很多,我请认识的驾驶人在超载状态下驾驶。
- 我知道对方没有驾照,但因为他来求我,我还是把自己的车借给了这位朋友。
- 我只持有普通驾照,但驾驶了小型特殊汽车。
- 我让看管货物所必需的最少人数坐在货台上驾驶。